

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深入推进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开展。近日,宜黄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曾某作出行政拘留1天的处罚决定。
12月下旬,宜黄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放弃周末休息的时间,全力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。在县城南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,发现违法嫌疑人曾某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,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制止,并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,报经县公安局审批同意,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曾某作出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决定。同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使其充分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,违法嫌疑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严重错误,懊悔不已,并表示今后一定戒烟,并号召周围的人员戒烟,不要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抽烟。
自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以来,大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,坚决查处违法行为,有效推动了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及遏制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作者:宜黄消防大队教导员黄斌
(责任编辑:刘梦)



